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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及法律效力

123发布时间:2022年6月22日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Tags: 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及法律效力

 赵义厚律师,常德婚姻财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

  有些人因为自己没有子女所以收养子女,有些人因为孤儿院的孩子可怜所以收养子女。收养关系等同于亲身子女关系,一般来讲,一旦收养就是一辈子的事。但是收养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要解除收养关系,那谁可以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




  一、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可以申请解决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必须履行收养义务,不得遗弃和虐待收养人。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及法律效力

  核心内容: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下面就由的为您介绍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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