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厚,常德婚姻财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从上面的规定看出,提供帮助是有条件的:
1、要求帮助的一方的确生活困难;
2、提供帮助的一方有帮助能力;
3、一般是离婚时一次性给予帮助,当事人能协商的除外。
离婚条件,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时向配偶提出的具体要求,可以自行协议拟订,也可委托离婚专家代为谈判。如果自己和配偶谈条件。应该考虑如下四个方面:
例如:
1. 共同财产怎么分
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股资,股份,保险金,公积金,债权,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统统列表清算,双方可以按约定处理,也可以按法定处分。如果双方争议太大,就起诉到法院,让法官判决。
2. 孩子归谁扶养
孩子归谁扶养这个问题很复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本着对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思想,慎重考虑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扶养:要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要有利于孩子教育学习;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外,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支付孩子的扶养费,扶养费金额可以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由法官判决。
3. 房子由谁居住
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离婚后,肯定有一方要搬走。留下来的房子最终由谁居住要根据房子来源、性质、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夫妻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离婚时,可以按照两套房子的总价进行平分,要求拥有高价房的一方,必须贴补居住低价房的一方。
4. 共同债务由谁还
结婚后至离婚前,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要弄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成为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偿还,但也可以协定让对方代为偿还。而个人债务,必须个人偿还。如果你想离婚不吃亏,最好请离婚专家做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