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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为何越来越少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10日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作为一部牵涉千家万户,融法、情、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婚姻法》的修改受到了各方关注。而法律如何对待纳妾、姘居、“包二奶”现象,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人把制裁重婚行为寄托在对婚姻法的修改上。

近几年,纳妾、姘居、“包二奶”等情况增多,并呈由经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由隐蔽到公开的趋势,许多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冲击了一夫一妻制,还出现了诸多非婚生子女,产生大量的社会隐蔽人口,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引发官员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婚外非法同居生孩子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法院审理的重婚案却越来越少。笔者曾了解几个基层法院,有的已经几年没有审理重婚案件。广州市1998年出台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意见》,加大重婚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几年来公检法接受的该类案件也寥寥无几。

对现行《婚姻法》中的重婚条文,权威的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它要求被告必须分别和两个不同对象有两张结婚证,或是不仅婚外同居还要傻乎乎地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起码要有邻居指证婚外公开同居者为公开夫妻。

如此,重婚是一个很难套上的罪名:其一,即使有人想重婚,也不会自投罗网再去登记;其二,邻里间很难知道旁边住的隔壁主人是谁,是不是夫妻。重婚案具有跨地域和隐蔽的特点,这决定了取证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除了拍摄重婚嫌疑人的住所和共同生育的子女的照片外,还必须收集周围群众指证嫌疑人是夫妻的证言。而这一点随着近几年商品房出租的增多,邻里关系的疏远,许多人怕惹事生非也不愿作证,而逐渐变得艰难。在这种情况下,重婚罪越来越少便不奇怪。

因此,笔者认为在新婚姻法的修订中,对于纳妾、包二奶中构成重婚行为的,不仅仅是多大限度,多大程度干预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操作的问题。只有对事实上的重婚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可操作性的认定和处罚,板子真正能打到具体人的屁股上,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否则,新《婚姻法》仍然会面临着违法多,执行难的尴尬,法律惩戒作用仍然显得苍白无力,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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