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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与丈夫2008年结婚,婚后我在家带小孩,丈夫在深圳做生意。不久前有朋友告诉我说我丈夫在深圳与其前妻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请问:现在我能不能要求追究丈夫的重婚罪?
回答: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