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怎么认定重婚罪?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23日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Tags: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怎么认定重婚罪

  赵义厚律师,常德婚姻财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义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婚姻是神圣的,特别是在西方国家更是如此。我国对婚姻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规定已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在一起的,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这种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重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怎么控告

  重婚罪受害人可申请自诉。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全世界除了少数国家还允许一夫多妻制以外,大都只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维护了婚姻的尊严,尊重婚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利益。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发生的问题具有独特性,所以在遇到实际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以上就是整理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怎么认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怎么认定重婚罪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综上所述,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是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不构成重婚罪。临时姘居的也不构成重婚罪。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36874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