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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告知进行遗产分割,三个月内未表示,是否还能够接受遗赠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问:
老王夫妻是我妻子小丽的叔婶,他们晚年得子。但,儿子长大后,不赡养老人,老王夫妻一直由我妻子小丽照顾。2006年6月,因琐事老王的妻子被儿子活活气死,老王一直为此郁郁寡欢,于2006年11月也病逝了,他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20万元。法定继承人本为其子小王,但老王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存款赠予其侄女即我的妻子小丽。2007年3月,在家族中长辈的主持下小王和小丽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老王的遗产分割。但直到2007年6月底遗产分割时,小王和小丽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请问,我的妻子是否还能够接受遗赠? 答: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上述规定,小王为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他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应视为接受继承。小丽为受遗赠人,在三个月前她已经知道受遗赠的情况,但没有作出表示,因此视为放弃受遗赠,你的妻子不能再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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