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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有迹象转移离异财产 女方申请财产保全解忧虑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日前,北京二中院快速办结一起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申请保全案件,促使男方自动履行了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确保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与陈先生因离婚纠纷,向二中院提起诉讼。最终,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即:一、刘女士与陈先生离婚;二、双方共同财产已分清,个人衣物归个人所有;三、陈先生给付刘女士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整(已执行五十万元,其余八十万元于本调解书送达后三十日内付清);四、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厦房屋归陈先生所有。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楼房屋及房内财产归陈先生所有。上述房屋的贷款均由陈先生偿还。刘女士住房自行解决。 调解书生效后,刘女士发现陈先生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刘女士以陈先生正在转移财产,可能会影响调解书的履行为由,向二中院提出对陈先生名下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厦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申请人刘女士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财产,并于次日快速履行法律程序。第二天一早,承办法官就前往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查封了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房产。当日下午,又赶往海淀区建设委员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先生名下的房产。在3个工作日内,法院完成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陈先生在领取到法院的法律手续后,见房产已被查封,遂积极与申请人刘女士进行协调。最终,陈先生通过法院分期分批向申请人刘女士给付了全额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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