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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或各自的财产?

123发布时间:2014年6月2日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或各自的财产?

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您希望夫妻两人资产和债务清晰,在万一离婚时,谁也占不到对方便宜,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进行书面约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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